來自高速執法隊消息,10月30日,鄂FTXXXX號重型貨車因為關閉車輛GPS系統,在滬蓉高速牡丹源執法站被執法人員處罰2000元。據悉,該起案件系全市首例因關閉GPS被處罰的案件。
10月30日20時許,高速執法隊執法人員在滬蓉高速墊江牡丹源執法站開展執法檢查,發現鄂FTXXXX號重型普通貨車GPS記錄異常,缺失GPS數據近9小時。經過深入調查確認:該車駕駛人肖某為逃避監管,于2018年10月30日11時25分在湖北宜昌某服務區時故意關閉車輛GPS系統,直至被執法人員查處。
肖某的行為違反了《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》第二十八條: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、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,不得篡改衛星定位裝置數據之規定;根據《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、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的,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,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肖某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,并責令整改違法行為。
據了解,從10月開始,高速公路第二支隊通過貨運車輛連續駕駛時長查詢系統,加強對貨運車輛疲勞駕駛違法行為查處取證。重點核查用于公路營運的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(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),對同一貨運車輛駕駛人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、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情形進行查核,查核屬實的將進行罰款一百元,記6分的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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